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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浦口区)

文章来源: 浦口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3-18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18日-2022年3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69659290(政务大厅)/58880133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合路20号
    联系人: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12吋晶圆厂与设计服务中心一期配套仓库项目江苏省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桥林新城秋韵路以北、春羽路以西、云杉路以东、双峰路以南地块台积电(南京)有限公司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是12吋晶圆厂与设计服务中心一期项目配套设施,分期建设,仅限自用。属于异地扩建项目,位于12吋晶圆厂与设计服务中心一期项目(现有生产厂区)西北侧,占地面积约150亩。整个地块呈不规则多边形,总平规划根据地势进行布置,主要包括动力房、冷冻库1、冷冻库2、甲类仓库1、甲类仓库2、甲类仓库3、甲类仓库4、乙类仓库1、乙类仓库2、乙类仓库3、乙类仓库4、乙类仓库5、丙类仓库1、丙类仓库2、丙类仓库3、钢瓶存放间、消防水池、消防收集池(地下)、门卫及初期雨水收集池(地下)。总体规划整个场地南侧为建筑仓储区、地块西北侧及北侧依据地形规划各类槽车停放区域。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地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一起接入生产厂区废水处理系统(含氮磷废水处理系统+酸碱废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接管标准后,再与生产产区的生产/公辅废水、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仓库挥发的废气量很小,通过仓库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甲类仓库1、2、3、4、乙类仓库1、2、3、4、5、冷冻库1、2、钢瓶存储区设置平时通风和事故通风,防爆区域排风设备采用防爆型。平时通风换气次数为6次/小时,事故通风换气次数12/次小时,甲类仓库1、3存放氯气等剧毒气体,事故时采用吸附装置(浸泡药剂的活性炭滤网)处理后经各自仓顶事故排气筒排放,事故风量37000m3/h,排气筒高度25m。其余仓库事故通风采用吸附装置(浸泡药剂的活性炭滤网)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等措施。
固废:项目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固废以及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分类收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回收或委托相关单位处置。本项目一般固废贮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内,暂存间面积为20m2,不设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托一期生产厂区固废仓库暂存,一期生产厂区固废仓库面积230m2。
二、拟不予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不予批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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